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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11-08 11:13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民政局 阅读次数: 字号:【

连云港市民政局

 

一、单位概述

市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办法,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具器具产业发展,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政策、标准和职业规范,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信息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398号

邮编:222000

公开电话:85573800

公开邮箱:暂无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点30分-12点,14点30分-18点

三、领导分工

陈军: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许明: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局办公室(规划财务处)、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处、市社会组织联合党委、市民间组织登记管理中心。 

李寒洁: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局社会事务处,市殡葬管理处,市殡仪馆、市救助管理站。

  玲: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处、市社会福利中心、市康复医院。

叶劲松: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市福利生产管理中心。

单维启: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局社会救助处、区划地名处及政策法规工作,市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四、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处)。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管理、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民政信用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民政基础设施标准,指导和监督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管理,全市民政统计管理工作,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和管理。

联系电话:85573800

(二)社会组织管理处和社会工作处。

拟订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好管理政策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日常监管和执法监督,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指导县区登记管理机关开展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全市慈善宣传教育和评选表彰,负责慈善信托的备案、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发展政策、标准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85573815

(三)社会救助处。

拟订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办法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指导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办困难群众救助财政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联系电话:85573820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处。

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办法;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群众自治性组织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联系电话:85573832

(五)区划地名处。

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工作,承担行政区划调整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承担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系统普法工作,承担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相关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权力公开事项。

联系电话:85573831

(六)社会事务处。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办法,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联系电话:85573823

(七)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处。

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协调推进农村留守来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管理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收养登记、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8557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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