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圩新区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
一、单位概述
根据《关于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连云港徐圩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连编〔2020〕46号)、《关于徐圩新区市场监管体制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连编〔2020〕56号)文件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局属于管委会职能部门,为正科级。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新区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质量强区、食品安全、知识产权和标准化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辖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依法承担辖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反垄断调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行为。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质量管理。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较大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辖区生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抽检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落实质量分级、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八) 依法对特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执行情况;依授权参与调查特种设备事故。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食品生产许可、特殊食品备案工作。
(十一)负责统筹协调新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环节、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计量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标准化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组织推广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标准备案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
(十四)负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实施上级认证认可工作规划,监督检查辖区产品认证、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工作;指导促进辖区认证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管理辖区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检验检测规划,规范检验检测市场。
(十六)负责辖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推动知识产权产业发展,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执法工作。
(十七)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应急和新闻宣传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完成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信息
通讯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云河南路云湖水岸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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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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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电话:0518-82256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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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邮箱: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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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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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领导分工
陈星:局长
主持市场监管局全面工作。
袁正强:副局长
协助局长管理市场局工作。
陈鑫:东辛分局局长
主持东辛农场工作,负责相关执法工作。
四、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工开、公文处理,会议会务、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拟定并协调和督促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推进落实管委会和上级部门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部门重大事项重点工作的督查督办;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处置、舆情监测和分析工作;负责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负责装备配备工作;在上级政府和部门统一技术架构下实施数据标准和管理;负责网络安全防护、数据应用及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相关信息化项目实施工作。
联系电话:0518-82256108。
(二)行政审批科。
负责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工业产品、计量、特种设备、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除外)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广告发布登记等实施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具体办法、措施。
联系电话:0518-82256108。
(三)市场监督管理科(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科)。
负责实施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和措施;负责组织指导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区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的业务指导、统筹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诚信体系建设和风险监测研判、风险分类、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负责网络市场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实施网络交易行为监测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区域网络交易监管协作;负责组织指导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负责指导网络商品经营者行业组织的自律工作;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登记。
负责工业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等专业市场布局规划、培育建设、规范发展工作;负责承担工业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负责规范有形市场经营秩序工;负责组织指导有形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全市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负责实施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组织开展广告经营活动监督检查;负责广告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组织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广告监测工作;负责指导促进公益广告发展工作;负责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工作。
负责配合市市场监管局建立完善徐圩新区小微企业名录的相关工作;负责调查研究辖区小微企业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建立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负责组织协调中央、省、市、新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实施与推进;负责指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质量强区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推动质量基础实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负责组织推进品牌发展战略;负责指导应用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办法;负责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负责组织缺陷产品召回技术机构开展产品缺陷调查及相关技术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质量检查工作;负责承担产品防伪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较大质量事故调查工作。
承担新区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拟定生产和流通领域(含市场实体店、电商平台、电视购物平台等)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制定并组织实施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计划;负责承担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和国家、省、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监督检查。
负责贯彻执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负责承担知识产权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鼓励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申请和注册登记的政策措施;负责驰名商标推荐和地理标志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
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组织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负责知识产权信用管理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知识产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对商标使用和商标代理行为、专利标识、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监督检查。
承担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和利用;负责监管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知名商标品牌、高价值专利和地理标志培育,实施知识产权标准化和军民整合工作;负责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商标品牌、专利等知识产权奖励制度;负责培育产业集群品牌基地和知识产权密集型园区,指导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
负责拟订并实施辖区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措施;负责依法监督价格收费行为,组织实施区级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用企业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分局及综合执法大队开展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工作。
联系电话:0518-82252607。
(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负责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依授权参与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按照管理权限承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0518-82252607。
(五)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
负责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安全措施和规划;负责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负责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承担辖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管理事项;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辖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发布相关信息;负责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隐患排查和预警交流工作。
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518-82256108。
(六)标准计量科。
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地方计量技术规范;负责承担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开展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开展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及计量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负责计量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负责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发展规划;负责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共同推进标准化工作;承担批准范围内地方标准申报工作;负责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负责管理团体标准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负责管理团体标准工作;负责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负责全区标准化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负责实施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负责组织实施强制性和自愿性产品、管理体系、服务认证体系建设;负责认证市场和认证活动、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市场和检验检测活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推进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行业发展;负责指导促进认证认可行业发展,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认证认可活动;负责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联系电话:0518-82256108。
(七)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大队。
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执法工作;负责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指导辖区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组织辖区和指定区域的反垄断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工作,负责辖区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工作,负责辖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承担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承担辖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和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辖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查处和督办大要案件和疑难案件,协调跨区域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案件统一管理,组织开展执法专项活动,推动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负责辖区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工作;承担辖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518-82256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