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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发布时间:2022-11-08 11:12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连云区行政审批局 阅读次数: 字号:【

一、基本信息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连云区行政审批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行政审批局12号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8:30-12:00,14:00-17:30; 春秋冬季:8:30-12:00,13:30-17:00。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受理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四十二条:(一)有不少于4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服务场所;(二)有4名以上具备国家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指导师职业资格或者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职业中介专职工作人员;(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的,需要提供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

五、办理材料

1.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书面申请报告;

2.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申请表;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4.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专职工作人员从业的有效证件及劳动合同等材料;

6.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

7.机构章程及内部有关规章、制度;

8.中外合资(合作)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须提供当地政府批准同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包括港澳合资、独资)、双方合作协议及外方登记注册证明;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发证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0515507

监督投诉方式:0518-81888150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218.92.61.141:8081/epoint-web-zwdt/epointzwdt/pages/onlinedeclaration_js/onlinedeclaration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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