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统计局
一、单位概述
(一) 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制定统计政策、规划,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和管理全市各类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 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核算全市、各县区及各功能板块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区及各功能板块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 组织实施农业、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及其他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公布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金融、交通、邮电、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 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人口就业、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公布资源、房屋、环境保护、对外贸易、对外经济、财政、税收、就业、妇女儿童、基本单位登记注册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 组织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等各类统计监测评价,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 依法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和推进各部门、各行业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八) 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全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 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组织实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开发应用,协调和指导全市现代化统计体系建设。
(十) 落实全市统计法治监督责任,组织管理全市统计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全市统计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 组织实施统计工作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项目和有关统计资料的交换工作。
(十二) 加强和推进统计队伍建设,协助管理各县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十三)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办公信息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A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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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2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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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电话:0518-85831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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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邮箱: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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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 |
三、领导分工
夏苏明
主持全面工作,负责组织人事、财务、行政管理工作;分管局办公室。
于卫军
负责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科研工作和宣传工作;分管数据管理中心,协管办公室,联系市统计学会。
崔长胜
负责人口和就业统计、社会发展统计、科技统计、文化产业统计;分管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处。
刘军
负责综合统计、统计设计、核算、专项监测、服务业统计工作;分管综合统计与核算处、专项监测处、服务业统计处。
孟祥春
负责农村统计、住户调查工作;分管农村调查处和住户调查处。
郭增先
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教育培训、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分管工业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投资统计),基层工作和教育处,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吴传松
负责统计政策法规、机关党务党建、纪检、群团工作;分管统计执法监督处,机关党总支,联系局工会、妇联、共青团。
佟新宇
负责贸易统计、外经统计、统计基本单位登记工作;分管贸易外经统计处,普查中心。
严天白
负责工业统计和能源统计工作;分管工业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工业统计、能源统计)。
马清涛
受局党组书记、局长夏苏明同志委托,协助刘军同志分管服务业统计工作,联系服务业统计处。
四、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省统计局连云港调查局和直属事业单位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管理国有资产和后勤服务工作;承担局机关、直属单位和省属调查局各项经费的预算、核算、决算工作,负责全市统计系统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经费的财务管理;承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工作;协助省统计局管理连云港调查局的机构编制及人事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县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的有关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全市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外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联系电话:0518-85831087
(二)统计执法监督处(政策法规与行政服务处)。
组织实施对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和其他统计违法行为;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承办“双随机一公开”有关事务;组织指导全市统计信用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依法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对局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承办监督民间统计调查活动;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联系电话:0518-85831056
(三)综合统计与核算处。
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咨询建议;承担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全面小康等监测评价考核方面的工作;整理并提供经济、社会、科技等综合性资料,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全程质量管理制度;承担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工作;搜集整理市、县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指标,组织编印主要统计资料。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和民营经济统计制度;负责核算和管理全市、各县区及各功能板块地区生产总值,监督管理各县区及各功能板块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划分清查,做好统计区划代码标准编制;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探索编制全市资产负债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指导县区开展相关工作;开展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统一管理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数据;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国防潜力动员(经济动员)调查。
联系电话:0518-85831079
(四)工业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能源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能源统计、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利用调查统计数据对工业经济运行及景气状况进行监测;负责开展工业、能源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组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县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全市能源消费总量与强度“双控”考核;负责全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综合评价;指导部门能源生产消费、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统计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联系电话:0518-85831063
(五)贸易外径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企业以及亿元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旅游、金融、财政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开展质量检查和数据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的基础工作;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联系电话:0518-85831061
(六)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工资、企业用工、研发、创新、文化产业和妇女儿童基本情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人口、就业、工资、研发、创新、文化、妇女儿童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联系电话:0518-85831106
(七)服务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企业、互联网相关新经济、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等相关统计调查;开展派生性服务业统计监测;研究编制服务业生产指数;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税收、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组织实施外国专家在华工作情况调查;进行统计分析。
联系电话:0518-8582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