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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审批
发布时间:2022-11-08 11:14 信息来源:江苏省烟草公司连云港市公司 阅读次数: 字号:【

一、基本信息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烟草专卖局

三、窗口办理

市区至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窗口办理;四县(区)至各县(区)烟草局证件大厅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烟草局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春秋冬季)

咨询方式:电话咨询 0518-85682700,网上查询 http://www.jszwfw.gov.cn/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受理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办理材料

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原件

六、办理流程

暂无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名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审批结果类型:证照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十六条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九条 申请人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申请人经营场所所在地未设立县级烟草专卖局的,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电话咨询 0518-85682700

监督投诉方式:信件邮寄: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服处;

电话投诉:0518-85868016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xzsp.js.tobacco.gov.cn/xzsp/jszw/index?orguuid=10320701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http://xzsp.js.tobacco.gov.cn/xzsp/jszw/index?orguuid=103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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