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慈善组织成立登记审批 二、部门信息 行政审批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二楼72-75号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8:30-12:00,14:00-17:00;冬季:8:30-12:00,13:30-17:00 咨询方式:窗口/电话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第四条 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时具备相应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 (二)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 (三)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中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的规定; (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办理材料 (一)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 (二)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三)履行内部程序,召开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 (四)《慈善组织认定申请书》 (五)《慈善组织认定符合有关规定的承诺书》 (六)关于申请理由、慈善宗旨、开展慈善活动等情况的说明 六、办理流程 暂无 七、办理时限 五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免费 九、审批结果 慈善组织成立登记审批 十、法律依据 暂无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及投诉地点在中心一楼大厅东区 电话:0518—80632633。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www.jszwfw.gov.cn/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