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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发布时间:2022-11-08 11:13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连云区农业农村局 阅读次数: 字号:【

一、基本信息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连云区农业农村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①连云区栖霞路111号连云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二窗口或②连云区金海路9号连云区社会治理中心3楼

办理时间:地点①: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地点②: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春秋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咨询方式:0518-80625697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

受理条件:屠宰、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产品经检疫合格。

五、办理材料

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单;跨省出售、运输实验动物的,提供实验动物生产单位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单位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和最近3个月内的实验动物免疫情况;规定的动物疫病实验室检测报告; 出售、调运宠物犬猫的,每只均需提供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单、有效免疫记录;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需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和养殖档案;省内调运种用、乳用动物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的,还需提供《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申批表》; 出售、运输人工饲养或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还需提供《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或《野生动物捕捉(猎捕)许可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档案;拟出售、运输动物的牲畜耳标信息

六、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制证发证

七、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四十一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0625697

监督投诉方式:0518-80625690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ly.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78&iddept_yw_inf=113207035810509102400012021200001&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358105091024000120212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http://218.92.61.141:8081/epoint-web-zwdt/epointzwdt/pages/onlinedeclaration_js/onlinedecla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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