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集体合同审查
二、部门信息
青口镇为民服务中心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青口镇宁海路17号
办理时间:春、秋、冬: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7月中旬至10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咨询方式:0518-80629226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与职工签订或变更集体合同后,应当自双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10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以及有关材料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五、办理材料
(1)集体合同文本;
(2)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情况说明,内容包括:集体协商代表的产生情况,集体协商的简要过程和主要协商事项,此前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等;
(3)报送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提供本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水平、本年度工资调整比例、涉及职工人数以及工资分配制度等情况说明;报送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提供本单位职业危害岗位及在岗人数,对职业危害岗位所采取的保护措施等情况说明;报送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提供本单位女职工权益保护等情况说明;
(4)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复印件;用人单位、工会依法成立的证明材料,法人单位分支机构报送集体合同审查,应同时报送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
(5)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通过集体合同的决议,应当注明到会人数、投票表决情况;
(6)集体协商代表基本情况,包括:集体协商双方首席协商代表任职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首席代表是委托的,需附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集体协商代表姓名及工作岗位;
(7)由双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确认的集体协商记录;
(8)涉及集体合同内容的有关劳动规章制度。
六、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审批——反馈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批复
十、法律依据
1.《劳动法》第三十四条、2.《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3.《集体合同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2号)、4.《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5.《江苏省集体合同审查办法》。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0629226
监督投诉方式:0518-86013895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集体合同审查(jszwfw.gov.cn)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