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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
发布时间:2022-11-08 11:14 信息来源: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字号:【

一、基本信息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
二、部门信息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一楼1-29号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早上8:30-12:00,下午14:00-17:00;冬季:早上8:3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方式:窗口/电话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
五、办理材料
1、举办者提交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2、举办者申请本事项所需提交材料:《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筹设申办报告》(格式可从劳动保障局培训处领取或从江苏省劳动保障网下载)一份;资产来源、产权、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一份。
3、审批机关书面作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
4、劳动保障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0号)以及省劳动保障厅提出的贯彻意见(苏劳社培[2004]64号)。对举办者所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5、对申办者提交材料项目齐全的,经工作人员清点核对,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为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附《接收材料项目清单》;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发筹设批准书。
6、对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不予受理,并为申请人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
7、本岗位责任人员:培训处受理人员,筹设批准书由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审批。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一份;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三份;
3、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一份(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件、营业执照); 
4、法定机构出具的用于办学的固定资产评估报告、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和证明一份; 
5、办学场所所有权证书复印件(属租赁的,应出具出租方所有权证书,并提供租赁合同);
6、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及发票复印件;
7、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8、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9、学校董事会成员名册(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三分之一以上人员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的证明材料;
10、校长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上岗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协议书;
11、教学管理人员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协议书;
12、职业指导人员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协议书;
13、财务管理人员身份证、资格证书复印件,聘用协议书;
14、教学人员名册、身份证、职称(资格)证、学历证、教师上岗资格证复印件,聘用协议书。
15、有关证照、证书、证件除了提交复印件供备案外,申办者还必须提供相应原件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对审批机关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设立的决定。
16、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评估机构进行现场勘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对符合办学条件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文批复。对经审查评估达不到申办条件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原因。
17、本岗位责任人: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由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审核,报分管局长审批。
六、办理流程
暂无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情况
免费
九、审批结果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
十、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0号)以及省劳动保障厅提出的贯彻意见(苏劳社培[2004]64号)。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及投诉地点在中心一楼大厅东区  电话:80632633。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www.jszwfw.gov.cn/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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