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不宜公开招标项目的批准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连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窗口办理
连云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区栖霞路111号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夏季14:30(冬季14:00)--17:30(如有变动以连云区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机关统一工作时间为准)
咨询方式:0518-82313139、80701551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
受理条件: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符合法定不宜公开招标条件,申请不公开招标。
五、办理材料
1、不宜公开招标申请;2、项目立项批准文件;3、能够充分证明该工程符合规定情形的有效证明材料
六、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即受理;
招投标管理部门初审;
住建局审批;
资料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七、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九条: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设区的市以上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可以邀请招标;属于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一)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专业要求,仅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费用占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等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三)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条件限制的;(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2313139、80701551
监督投诉方式:0518-82310479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暂无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