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二、部门信息
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各县分局治安大队及行政审批中心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咨询方式:0518-81862259
四、受理标准
(一)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设施
1.用于经营的房屋具有合法手续,已领取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登记的地址与实际经营场所相一致,经营范围内须包含公章刻制相关经营项目。
2.用于经营的房屋与居民住宅属于同一建筑、平房院落、居民小区,需要共用门户和通道的,应当征得该建筑所有用户同意共用。
3.设置与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相符的门头招牌。
4.配置经营必需的公章刻制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
5.所刻制的公章符合国家公共安全行业强制性标准。
(二)有负责治安保卫的机构或者专职、兼职保卫人员
6.有固定的治安责任人。
7.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治安责任人,无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人民法院判决禁止公章刻制业从业情形。
(三)有必要的财物保管和治安防范设施
8.经营场所安装防盗安全门窗或者采取其他必要的防盗安全措施。
9.公章刻制作业区域相对独立,不得混杂其他无关物品。
10.有分别存放章材、保管成品公章的专有空间、设施,并能保障安全。
11.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器材。
(四)有健全的治安管理制度
12.建立章材存放、公章保管、作废章坯销毁等内部管理规范。
13.建立公章刻制相关证明材料核验、信息备案、公章交付等内部管理规范。
14.建立公章刻制相关信息系统、设备使用等安全管理规范。
15.建立治安安全防范教育培训等内部管理制度。
(五)有根据需要配置的身份证件识别、公章刻制备案、治安信息采集传输能力
16.安装使用公安机关提供的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17.从业人员能够熟练操作、正确使用相关系统、设备。
18.公章刻制、章模备案扫描、身份证件识别等设备能够与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对接,实时传输信息。
五、办理材料
1.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或者提供相关信息);
2.经营用房、场地所有权证明或合法使用权证明;
3.从业人员信息表(或者提供相关信息);
4.样章送检报告等能够证明具备符合国家公共安全行业强制性标准(目前执行GA241.9-2000标准,由公安部第二研究所鉴定)的公章刻制能力的材料;
5.公章刻制及相关配套设备、设施清单;
6.经营场所招牌门头、登记备案区域以及独立制章区域的照片和平面示意图;
7.信息核验、公章备案、公章保管、废章销毁以及信息系统安全等内部管理制度文本材料。
六、办理流程
受理单位向申请人告知公章刻制业行政许可条件,申请人自愿作出承诺,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受理单位审核通过的,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放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江苏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告知承诺书,期间,公安机关实地核查承诺事项。对发现与承诺不符、达不到开办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撤销行政许可,收回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备注: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程序;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情况
暂无
九、审批结果
通过
不通过
十、法律依据
《关于施行新版旅馆业、公章刻制业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文书范本的通知》(苏公厅〔2021〕565号)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1862259
监督投诉方式:信件邮寄: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服处 电话投诉:0518-85868016;监督投诉电话:12345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是、江苏智慧治安微信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