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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优化市区居民用
发布时间:2022-11-08 11:13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阅读次数: 字号:【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会关于调整优化市区居民用天然气阶梯价格政策的通知

(连发改价格发〔2021〕540号) 

 

市区各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为民办实事调整优化城镇居民燃气阶梯气价政策的通知》(苏发改价格发〔2021〕953号)要求,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优化市区(不含赣榆区,下同)居民用天然气阶梯价格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调整优化内容 

(一)提高阶梯气量标准。对家庭人口为4人及以下的用户,第一阶梯气量调整为每户每年0—400(含)立方米,第二阶梯气量调整为每户每年400—1200(含)立方米,第三阶梯气量调整为每户每年1200立方米以上。 

(二)新增一户多人口用气量政策。对家庭人口超过4人的用户,每增加1人,第一、二阶梯年用气量上限分别增加100、200立方米。用户可凭户口簿(本)、居住证或所属街道(社区)证明,经燃气公司确认后执行。 

(三)居民用气各阶梯销售价格仍执行原标准,不作调整。 

二、执行时间

原有阶梯气价计费周期不变,调整后的阶梯价格政策从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对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连云港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连云港市特困人员供养证》或市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证》的用户,可凭证件每户每年在第一阶梯内给予120立方米的免费用气基数。 

(二)对于明确规定执行民用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各类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等),暂不实施阶梯气价,其用气价格仍按居民第一阶梯、第二阶梯的平均水平2.91元/立方米执行。

(三)燃气经营企业要做好抄表结算、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附件:连云港市区居民用气阶梯价格表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9日

附件


      连云港市区居民用气阶梯价格表
               单位:立方米、元/立方米

类别

阶梯

年用气量

销售价格

备注

居民

用户

第一阶梯

0-400(含)

2.67

家庭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第一、二阶梯年用气量上限分别增加100200立方米。

第二阶梯

400 -1200(含)

3.15

第三阶梯

1200以上

3.63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不执行阶梯价格

2.91

各类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社区居委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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