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赣榆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暂行办法》(赣政办发【2015】54号)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赣榆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民政局综合窗口(赣榆区盛世路8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
咨询方式:窗口扫描二维码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群众
受理条件:符合政策
五、办理材料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家庭成员户口、收入证明,大病、重病已支付的医疗费税务发票或财政票据、有关病历,学籍证明、婚姻证明以及单位和社会救助帮困的情况证明等必须的材料;委托、授权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和管理部门对其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核查。
六、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服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权限下放后,审核确认下放到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民政部门的审核意见及档案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暂无
九、审批结果
暂无
十、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第四十八条 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规章】《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99号)第五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临时救助制度。 第五十六条 申请临时救助,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对于具有本地户籍、持有当地居住证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6262801,0518-80629980
监督投诉方式:0518-86262801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gy.jszwfw.gov.cn/jszwfw/publicservice/itemlist/showDetail.do?webId=80&iddept_yw_inf=11320707014276411X432201101300001&iddept_ql_inf=11320707014276411X4322011013000&ql_kind=20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