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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 时间:2021-08-04 16:10:25
  • 来源:健康连云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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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疫情防控第22号通告)

近期,国内多地出现新冠肺炎病例,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现就加强全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

一、二级以上医院全面实行预约诊疗、实名制就医,除危急重症、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不接受现场挂号。

二、患者就医要认真配合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如实告知旅居史、接触史、职业史等个人情况。对隐瞒相关信息或拒绝配合医务人员开展调查等处置措施的,将承担《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法律责任,并纳入个人征信。

三、出现发热,干咳、鼻塞、流涕、咽痛等呼吸道症状,腹泻等消化道症状,乏力、肌痛、结膜炎、嗅觉味觉减退等其他症状,要在做好防护的情况下前往发热门诊就医排查。不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不得违规截留并常规诊治该类人员。

四、发热门诊就诊患者要自觉服从医疗机构闭环管理规定,在等待核酸检测结果期间,配合留观或者隔离要求。

五、就诊人员要认真执行医院内部疫情防控要求,规范佩戴口罩,自觉执行“一医一患一诊室”、一米线规定,不扎堆,不聚集。

六、不得探视,限制陪护。患者及陪护在病区内仍需佩戴口罩,不得串门、扎堆聊天。陪护不得外出病区。

七、所有住院患者入院前均要进行核酸检测。所有在院和新入院患者及陪护在完成前3天每天1次核酸检测后,每周仍要3次核酸检测。

八、医疗机构自行决定是否关停单位体检业务。如暂停服务,应提前向社会公告;仍开展的,要合理安排体检计划,严格控制人数,严防人员聚集。

九、对拒不佩戴口罩、不愿登记信息、不出示健康码、不保持安全距离、不配合测量体温和治疗、不执行探视和陪护管理规定,以及擅自离开隔离、留观场所等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人员,医疗机构有权现场制止,并视情节报告公安部门予以采取强制措施。


连云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医疗救治组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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