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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解读

  • 时间:2018-06-13 15:18:41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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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连政办发〔2018〕8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现就《实施意见》出台的必要性和主要内容等方面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

告知承诺制的定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审批申请,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行政审批机关即为其办理相关审批事项。

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与传统审批模式相比有哪些特点?

一是简化了审批手续、优化了审批环节、压缩了审批时间,能让申请人可以快速取得审批,并投入生产获利;二是拉近了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距离,行政审批部门和申请人的关系变为合作和互动关系,行政服务特征更为突出;三是改变了重审批、轻监管的审批模式,推动了由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监管为主转变。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是建立在诚信机制约束、企业守法经营的基础上规范运作的,申请人由被动接受审查转为主动加强自律,强化信誉意识。在享受办事程序简化便利的同时,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事项负责,履行主体责任。

三、“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范围包括哪些?

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人身安全和国家严格控制以及对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外,属于我市有关行政审批机关审批权限的、涉及企业设立及企业、法人和公民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实施项目建设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四、实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后,行政审批机关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一是告知。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机关收到申请时,应当通过告知承诺书,向申请人告知依据的法律、应当具备的条件、提交材料的名称等具体内容。二是承诺。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行政许可申请书和告知承诺格式文书,表明其认为已经符合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要求,并对基本信息真实、准确等内容作出承诺。三是受理、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书面承诺符合规定形式的,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受理并原则上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四是诚信档案。行政审批机关要建立申请人、被审批人诚信档案。市审批改革部门要建立诚信档案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共享,供有关行政审批机关备查。

五、审批部门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一是行政审批机关应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政策制度,兑现政府对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承诺,并提供优质服务。二是申请人已按照告知承诺制度作出承诺,属我市行政审批机关审批权限的,在承诺时限内行政审批机关未核发有关批准文件证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相应的行政审批机关承担责任。三是申请人不符合许可条件或未获得许可前,不得开展涉及需行政审批机关审批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四是行政审批机关应当根据告知承诺文书的要求履行监督、检查、指导的职责,并应当在核发许可证照或批准文件后1个月内对获得审批的行政相对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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