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不动产出租出借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积极适应国有不动产出租出借管理新形势新任务,破解原有政策层级偏低、权威性不足的痛点,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不动产出租出借行为,提升工作透明度,维护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充分发挥国有不动产使用效益,我市制定出台《连云港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不动产出租出借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制定依据
《办法》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江苏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为依据,紧密结合我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不动产出租出借工作实际制定,为相关管理行为提供坚实制度遵循。
二、主要内容及特点
《办法》共分六章28条,涵盖总则、审批权限及程序、协议及租金、出租出借管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附则等核心内容,构建起规范有序、权责明晰的国有不动产出租出借管理制度体系。其主要特点体现在三个方面:
1.优化审批流程,明确权限边界。按不动产面积等关键指标划分审批权限,确立“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的刚性要求;同时细化协议主体权利义务、转租转借限制、出租出借期限、租金收取标准等核心内容,让审批流程与操作执行更具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2.强化权益保障,细化管理规范。明确出租(借)单位在日常管护、协议解除、主体变更、到期处置及纠纷化解等全环节的职责边界、操作流程与备案规范,形成闭环管理机制,全方位筑牢国有不动产权益保障防线。
3.推动盘活利用,提升运营效能。强化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房产集中管理运营,通过统筹存量资源、规范市场化运作,进一步盘活闲置不动产资产,实现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与管理质效的双重提升。
关联阅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不动产出租出借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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