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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解读

  • 时间:2019-06-18 09:56:11
  • 来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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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日前印发了《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连政发〔2019〕6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等方面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全面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8〕6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48号)等文件精神,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职业教育办学导向,加快推进我市职业教育现代化建设,实现全面服务区域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发展后发先至。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根据政办〔2018〕1052号办文单市领导批示要求,以及国家、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充分调研征求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大中专院校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初稿,广泛征求意见,多次修改完善,内容包括:加强党对职业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推动职业教育和培训高质量发展、促进产教深度融合协同发展、深化职业院校办学体制机制改革、打造高素质专业化职教工作者队伍、提升现代化人才培养水平、健全经费保障机制以及全面形成现代职业教育的发展合力等八个方面。

1.明晰职业教育发展定位。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着力建设质量高、贡献度高、社会认可度高的现代职业教育。争取中医药高职、工贸高职校、连云港中专提升办学层次。到2020年,建成5所以上省现代化示范性职业学校、省优质特色职业学校,所有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达部颁标准。开展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贯通培养试点项目,每年40个左右,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通过中高职贯通培养、对口升学等形式进入高校学习的人数30%以上。

2.对接产业持续优化专业结构。重点支持职业院校对接石化、钢铁等临港工业,办好石油化工、冶金、港口物流等相关专业;对接“三新一高”产业,办好新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智能制造等相关专业;对接旅游休闲产业,办好酒店服务、旅游服务等现代服务专业;对接康复养老护理需求,办好健康养老等专业;鼓励每年建设1-2个与我市主导产业发展紧密结合的特色专业学院,引导职业院校差异化发展,实现80%以上的特色专业学院毕业生在本市对口就业。

3.推动产教深度融合。组建市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5年内实现职教集团在重点产业领域基本全覆盖。全面推进学徒制试点项目,实现规模以上企业按职工总数的2%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探索建立学生实习工作考核与补助制度。

4.探索职业院校办学模式改革。支持企业与公办职业院校合作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或二级学院。创新二级学院管理模式,到2022年,在校生规模3000人以上的职业院校全部实行二级管理模式。

5.打造高素质专业化职教工作者队伍。鼓励行业企业专家、能工巧匠、等到职业院校兼职授课,探索开展兼职教师年薪制试点。支持职业院校按有关规定面向行业企业公开招聘教师,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引进绿色通道。

6.增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智慧化、国际化。加快智慧校园建设,强化大数据分析应用,建立人才需求预测预警机制及毕业生就业质量反馈机制。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重点支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教师互访、专业共建等方面开展合作。引导职业院校相关专业的核心课程与国际通用职业资格证书对接,到2022年,对接比例达20%。

7.健全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公用经费达到普通高中的1.5倍。五年制高职后两年生均经费执行本市高职院校标准。不断加大专项投入,到2020年,市级职教专项经费每年不少于1200万元,到2022年,每年不少于2000万元。

8.明确政府对职业教育的管理职责。建立市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推动市中心城区中等职业学校由市统一举办和管理。加快“放管服”职能转变,由注重“办”职业教育,向“管理与服务”过渡。

9.切实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待遇水平。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逐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特别是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和地位。

10.规范职业院校招生行为。实施技工学校和职业学校统一招生政策、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宣传、统一招生代码、统一招生平台,实现职业院校招生工作统一、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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