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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解读

  • 时间:2019-06-19 10:03:41
  • 来源: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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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省政府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29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残疾儿童康复保障制度。市政府于2019年6月19日印发了《市政府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连政发〔2019〕6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有关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重视残疾人健康,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2018年6月2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这是我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中的第一个专项制度。10月23日,省政府印发了《省政府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29号),并要求各市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在2019年6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确保该项制度尽早得到全面实施。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更加有力;以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免费服务为基础,基本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为补充,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定点康复机构自我约束、行业部门规范管理、社会力量监测监督机制更加完备,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更有质量。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内容进一步拓展,服务标准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质量显著提升,残疾儿童及其家庭获得感和幸福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三、《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及亮点

(一)《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3个大部分14条措施,全面系统地对全市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做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部署。

1、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进一步创新举措、提升能力、加大投入,做精做优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努力开创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发展新局面。”;

(2)基本原则:“坚持制度衔接、应救尽救,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坚持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3)工作目标:(略

2、制度内容。明确了救助对象、救助内容、救助机构、救助标准、救助程序和救助经费保障。

(1)救助对象:“本市户籍,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意愿,并经三级专业医疗机构评估认定有康复训练适应指征的0-6周岁残疾儿童、7-14周岁肢体、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经专业医疗机构评估,人工耳蜗手术救助年龄放宽到7-14周岁”;

(2)救助内容:“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基本康复训练、为有需求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装配假肢或矫形器,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听力残疾儿童配发基本型人工耳蜗,提供人工耳蜗手术及术后基本康复训练;

(3)救助机构:“由市残联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确定”;

(4)救助标准:“0-6岁视力0.5万元/年、听力语言1.6万元/年、肢体(脑瘫)2.2万元/年、智力1.4万元/年、孤独症1.8万元/年,7-14岁全日制在训残疾儿童救助标准按照0-6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救助标准执行(听力除外),7-14岁非全日制听力语言0.4万元/年、肢体(脑瘫)1万元/年、智力0.6万元/年、孤独症0.8万元/年(我市救助标准达到省政府文件要求提高救助标准在20%至30%,提标总额在20%左右。);

(5)救助程序:“申请审核、信息录入、康复训练、康复转介、经费结算”;

(6)救助经费:“以省补资金为主,不足部分由市、县(区)财政补足,纳入当地政府预算”。

3、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保障、加强能力建设、加强综合监管、加强政策宣传五个方面对县区政府及市直属相关部门职责作出具体要求。

(二)《实施意见》亮点。

1、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我市自2007年开始实施0-6周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行动以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已基本形成。2017年我市又率先在全省实现7-14岁残疾儿童巩固性康复训练全覆盖;2018年,全市共有2090名0-14周岁残疾儿童享受康复救助政策,基本实现了应训尽训、应救尽救,基本实现了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布局全覆盖、服务种类全覆盖、服务人群全覆盖和残疾儿童获取救助通道无障碍,选择救助机构无障碍,享受配套政策无障碍。2019年2月明确将7-14岁全日制在训残疾儿童救助按照0-6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救助标准执行(听力除外),此次《实施意见》又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总额提标20%左右,全市两级每年用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费约占康复经费65%以上。2018年8月25日央视《焦点访谈》:康复救助刻不容缓,突出报道了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2018年10月,中国残联在我市召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规范管理工作现场会。

2、充分体现了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工作思路。将0-6岁处于康复黄金期的残疾儿童作为主要救助年龄段,突出“抓早、抓小”,体现抢救性康复特点,不让残疾儿童错过最佳康复期。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体系形成了以一级为基础、二级为骨干、三级为龙头、各县区全覆盖23家共34个项目的儿童康复机构布局,实现了服务机构、服务种类和服务人群三个全覆盖。建立了政府负责、残联牵头、部门配合、机构实施的工作机制体制。

3、充分体现了量力而行、精准康复的工作基调。

此次《实施意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总额提标20%左右,既照顾了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又充分考虑了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并紧密结合我市近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践,有所为有所不为,力争将每一分钱花在刀刃上,在提标幅度上重点向0-6岁和7-14岁全日制在训残疾儿童倾斜,向肢体(脑瘫)和孤独症残疾儿童倾斜。明确0-6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救助标准,视力:0.5万元/年;听力语言:1.6万元/年;肢体(脑瘫):2.2万元/年;智力:1.4万元/年;孤独症:1.8万元/年;7-14岁全日制在训残疾儿童除听力外,按照0-6岁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项目救助标准执行。7-14岁非全日制在训残疾儿童救助标准,听力语言:0.4万元/年;肢体(脑瘫):1万元/年;智力:0.6万元/年;孤独症:0.8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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