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2017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年底,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理和缴纳费用的高峰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理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分为社区、学校和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三类。
(一)社区办理:面向成年居民和未成年人(非在校生)
1.准备材料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参保人员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首次参保携带)、特殊照顾人员需要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参保所需费用等(外地户籍人员需提供本地居住证)。
2.办理流程
携带参保所需材料至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街道(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即可。
3.收取费用
2017年个人缴纳费用:成年居民为180元(非本市区户籍的为650元)、未成年居民为100元(非本市区户籍的为570元)。
(二)学校办理:面向在校学生和入托儿童
1.准备材料
本人户口簿、参保人员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首次参保携带)、特殊照顾人员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参保所需费用等。
2.办理流程
将参保所需材料及参保费交由班主任代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即可。
3.收取费用
2017年个人缴纳费用为100元。
4.其他
从学校统一参保的学生,除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一的待遇保障之外,还可享受校园内意外伤害门诊报销待遇(无明确侵权人)和意外身亡5万元补偿(因病或因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死亡)。(小布希望各位宝宝都是健健康康的,无病无灾。)
(三)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面向新生儿
1.准备材料
法定监护人(父亲或母亲)的户口本、身份证(须为本市市区户籍或在本市长期居住具有市区居住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参保所需费用等。
2.办理流程
法定监护人(父母)携带参保所需资料至市医保管理处经办前台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即可。
3.收取费用
2017年缴纳费用为570元。(新生儿是按照参保年度学生儿童筹资标准全额缴纳费用,第二年按照未成年人标准缴费。)
4.其他
新生儿在出生之日15个工作日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的,将自出生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出生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即1月1日出生,1月15日办理手续,也可从1月1日开始享受待遇保障);如若超出15个工作日办理手续,将按照正常新参保人员享受居民待遇(即1月1日出生,2月1日办理手续,8月1日才可享受待遇保障)。
二、注意事项
1.目前还没有办理和缴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小伙伴要抓紧了,因为参保保障时间是以“年”为单位,即2017年1月1日前办理缴费的,待遇保障生效日期为2017年1月1日;若2017年1月1日之后(包括1月1日)办理缴费的,待遇保障生效时间将封锁6个月,为办理缴费日期的6个月后(即1月1日办理,7月1日生效。)
2.具有我市市区户籍,且持有《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家庭成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60元。持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城镇居民,个人缴费由市区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各县(赣榆区)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省文件要求执行。
3.罹患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活动性肺结核、肺源性心脏病、重症肝炎、肾病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癫痫、帕金森病等慢性病的参保居民经审批后可享受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自2016年1月1日起,除以上的门诊慢性病病种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又新增了五个门诊慢性病病种,分别为:冠心病、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类风湿关节炎、支气管哮喘。(关于待遇保障咨询,可拨打服务热线: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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