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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条例》政策解读

  • 时间:2022-12-07 10:15:04
  • 来源:徐圩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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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建设世界一流石化产业基地是省委、省政府对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发展提出的明确要求。2022年1月,市委召开市委常委会专题会议,听取了世界一流石化产业基地建设发展情况汇报,明确举全市之力推动世界一流石化产业基地迈上新能级、实现新突破。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石化产业基地,在市人大、市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2022年2月,徐圩新区委托专业机构(南京大学法学院)开展了《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研究编制工作。

二、起草过程

按照起草的法定程序,《条例》在编制的过程中,充分听取石化企业等利益相关方意见并多次公开征求意见建议。4月,市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就《条例(征求意见稿)》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板块、市各有关单位和盛虹石化、卫星化学、中化循环经济产业园等重点产业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61条;4月26日,市十五届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要求聚焦石化基地发展中的关键问题,精准发力,力求条文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制定高质量、有特色的地方性法规。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新区进行了修改,并于5月上旬、6月中旬由市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建议31条,在对相关意见进行研究的基础上,详细对照上位法,形成《条例(草案)》。6月24日,市十五届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草案)》。6月28日,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在市人大审议期间,新区积极配合市人大法工委对草案进行了20多轮修改,对140余条意见建议进行了分析和研究。11月1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11月25日,《条例》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2023年2月1日起试行。

三、主要内容及框架

《条例》设总则、产业促进、创新发展、安全保障、绿色发展、监管服务和附则,共七章四十四条具体条款:

(一)总则部分(第1-6条)。明确石化产业基地立法目的,规定石化产业基地、产业链延伸发展区、配套服务区、徐圩港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适用本条例;对石化产业基地及徐圩港区的开发建设管理机构进行了明确,明确由徐圩新区负责徐圩港区的开发建设以及相关管理工作。

(二)产业促进部分(第7-14条)。明确石化产业基地总体发展规划、产业准入标准;要求科学规划石化产业基地功能布局,促进港产城融合发展;要求加强港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要素保障、人才培养、金融支持、产业用地等方面给予石化产业基地支持与倾斜,促进石化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

(三)创新发展部分(第15-18条)。鼓励建设创新组织,围绕石化相关的战略新兴产业开展技术创新;支持依托港口和综保区等开放平台,推动设立油气化工品交易中心,完善港口、铁路、管网、地下洞库等基础设施,推动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发展创新业态。

(四)安全保障部分(第19-27条)。明确石化产业基地、徐圩港区及配套服务区等依法依规实行封闭管理,加强安全管控;要求高标准建设国家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及具有示范意义的应急管理体系;规定石化产业基地和企业两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演练频率;明确建立安全业主委员会,促进企业安全管理良性互动。

(五)绿色发展部分(第28-33条)。要求石化基地建设生态环境研发平台,鼓励发展绿色能源,开展清洁能源、绿色能源替代工作,持续推动节能、降耗、减排;鼓励通过技术改造、产业升级等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建立和完善环境风险防控、质量检测监控体系、生态保护修复机制,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六)监管服务部分(第34-41条)。明确按照应放尽放、权责一致的原则,将与石化基地高质量发展相关的权限依法下放,同时在考核评价、深化审批改革、海关海事边检等工作机构设立、石化产业数字化转型、创新监管、干部任用、灵活用人等方面给予鼓励和支持。

(七)附则部分(第42-44条)。明确石化产业基地、拓展区、发展储备区及产业链延伸发展区和配套服务区的范围,规定拓展区和柘汪临港产业区化工园区的建设和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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