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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解读

  • 时间:2021-02-03 15:27:00
  • 来源: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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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于2007年出台了《连云港市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在促进停车资源供给、规范停车秩序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机动车、驾驶人保有量持续增长,交通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不到位等矛盾日益显见,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日益凸显,对依法治理城市停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补齐停车设施短板,规范停车场管理和服务,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状况,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解决停车难、停车乱等与广大市民出行息息相关的难题,市政府对2007年的停车场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发布了新的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新办法共二十七条,分五章,分别为总则、规划与建设、使用与管理、法律责任和和附则。主要内容有如下四个方面:

一是停车场的管理职责更加明确。对停车场管理涉及的公安、规划、建设、物价等部门职责进行了细化。其中,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停车场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协调、指导和监督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等工作。明确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以及适时调整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指标。明确住建部门负责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和专用停车场的监督管理。明确发改部门负责停车收费政策的制定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停车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

二是停车场的规划建设更加多元。针对停车泊位供给不足、群众停车难的现状,明确停车场的规划建设要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布局,确定停车场的布局、规模和建设时序,并根据人口规模和密度、机动车保有量和公共交通服务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建筑物配建停车场标准,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投入使用,并明确停车场以建筑配建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同时,明确了公共停车场的投资建设方式,采取政府投资与其他投资方式相结合的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停车场建设。

三是停车场的管理方式更加科学。明确全市逐步推进智慧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停车管理信息系统,汇聚停车场分布位置、泊位数量、使用状况和收费标准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开。根据《城市治理与服务十项行动》规范停车经营服务要求,明确停车收费“中心高于外围、路内高于路外、室外高于室内、白天高于夜间”,根据停车场类别、所处区域,按照计时为主、计次为辅原则,差别化核定收费标准,并明确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免费停放时间不得少于三十分钟。同时,鼓励单位专用停车场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条件下,向社会公众有偿开放,鼓励有条件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将机动车停车场、停车位向社会有偿开放。

四是停车场的监督管理更加有力。《办法》明确规定了停车场管理部门和经营者、停车人的应当遵守的规定和法律责任。其中,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因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机动车在停放期间损坏、丢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停车人恶意逃避支付停车费的,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可以要求停车人支付停车费。有恶意逃避停车费严重失信行为的,依法纳入信用系统,停车场经营者可以拒绝提供停车服务。

关联阅读: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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