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城市道路及普通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解读
一、出台背景
由于我市普通公路、城市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已达试行期两年,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及普通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道路安全畅通,自今年下半年起,市物价局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启动了城市道路及普通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制定工作。经过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调研,专门召开道路救援从业单位和车辆保险公司座谈会及对收费管理办法初步方案予以公示,专门征求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监督。经过对合理意见的吸收采纳,《连云港市城市道路及普通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于11月28日正式印发出台。
二、主要内容
一是适用范围。在我市市区境内城市道路、普通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的车辆,由车辆救援服务机构提供救援服务并收取费用的,均适用此办法。
二是基本分类。城市道路及普通公路救援服务收费分为普通救援服务收费、困境救援基本服务收费、困境救援特殊服务收费。普通救援服务收费是指恢复车辆行驶功能的简单救援,包括泵电、送油、机械故障、更换备用胎等收取的费用。困境救援基本服务收费是指车辆遇到故障或者事故,通过快修手段不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恢复行驶,需要动用拖车、吊车等专业救援工具方可实施的救援收取的费用。困境救援特殊服务收费是指被施救的车辆装载的是易燃易爆及危险品或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需要破拆的或需动用50吨(不含)以上吊车进行施救等情况收取的费用。
三是收费标准。普通救援服务收费、困境救援基本服务收费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最高收费标准,车辆救援服务机构不得突破,但允许下浮。具体标准为:
乘用车、微型客车(车辆长度≤4m)、微型货车(总质量≤1.8t)小于等于10公里内拖车作业费起步价300元/车.次,超10公里拖车费5元/车.公里,吊车作业费800元/次;轻型客车(4m<车辆长度≤6m)、轻型货车(1.8t<总质量≤6t)小于等于10公里内拖车作业费起步价350元/车.次,超10公里拖车费10元/车.公里,吊车作业费1000元/次;中型客车(6m<车辆长度≤9m)、中型货车(6t<总质量≤14t)小于等于10公里内拖车作业费起步价400元>9m)小于等于10公里内拖车作业费起步价600元/车.次,超10公里拖车费20元/车.公里,客车总质量小于等于35吨的吊车作业费2200元/次,客车总质量大于35吨的吊车作业费3800元/次;重型货车(总质量>14t)小于等于10公里内拖车作业费起步价700元/车.次,超10公里拖车费20元/车.公里,货车总质量小于等于35吨的吊车作业费2200元/次,货车总质量大于35吨的吊车作业费3800元/次;普通道路救援(泵电、送油、机械故障、更换备用胎等)80元/次;摩托车救援服务收费为100元/次。<车辆长度≤9m)、中型货车(6t<总质量≤14t)小于等于10公里内拖车作业费起步价400元>
其中,需要重点说明的是:所有的收费项目不包含被救援车辆过路过桥费,救援现场至停放施救车辆场所产生的过路、过桥(隧道)车辆通行费由被施救方承担;被救援车辆不能简单地进行拖移,也不需要动用吊车,但须使用辅助轮才能进行救援的,拖车作业费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上浮30%;拖车费(起步公里拖车费与超起步公里拖车费之和)每次每辆拖车作业费最高不超过1500元。
困境救援特殊服务收费由车辆救援服务机构与当事人协商确定。被施救的车辆装载的人员或货物需要驳载到其他运输车辆的,需要收取费用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是相关要求。
明码标价方面:车辆救援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接受社会监督。车辆救援服务机构接受当事人委托及作业前,应向当事人明确告知所需的作业项目及收费标准、服务内容,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并签订协议后,方可实施救援并收费。
费用承担方面:车辆在城市道路、普通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妨碍交通时,而当事人未委托或无法委托,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通知车辆救援服务机构实施清障救援,费用由当事人承担。行政执法部门因收集证据等需要,依法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相应法律文书的,或依法拖移违法停放车辆的,由此发生的拖移费用由行政执法部门承担。
其他方面:高速公路上的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按《江苏省高速公路清排障服务收费标准》规定执行。各县及赣榆区可参照执行或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该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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