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积极适应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新形势新任务,破解原有政策层级偏低、权威性不足的痛点,规范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损失,我市制定出台《连云港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制定依据
《办法》以《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为依据,紧密结合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实际制定。
二、主要内容及特点
《办法》共分八章37条,涵盖总则、资产处置的范围和方式、审批权限、资产处置程序、资产处置申报材料、资产处置要求、监督检查、附则等内容,构建起系统完备的资产处置管理制度体系。其主要特点体现在四个方面:
1.细化资产类别,分类配置处置权限。将行政事业性资产划分为通用资产、专项资产、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五大类,依据资产类别差异化划分处置权限,提升处置管理的精准性。
2.明晰权责分工,层层压实管理责任。明确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主管部门及各使用单位的审批、监管、执行职责,形成权责清晰、协同联动的管理格局。
3.规范处置流程,构建全链条闭环管理。从处置范围、方式界定,到分级审批权限划分,再到申报、审核、处置、备案、账务处理等全流程作出明确要求,实现资产处置各环节无缝衔接、规范运行。
4.践行勤俭要求,建立循环利用机制。设置待处置资产清单移交公物仓管理部门筛选的前置程序,构建循环利用、修旧利废的资产处置模式,切实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关联阅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