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12月10日,市政府出台全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旨在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权责清晰、管理规范、保障有力、发展可持续的制度体系,为提升全市消防救援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规定》紧密结合我市地理环境、产业结构、城乡发展格局和地方经济、人口、灾害事故等情况,系统加强城市、乡镇、农村和水域、化工、森林等灭火救援队伍布局建设,推动队伍建设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规定》要求政府专职消防队站建设应按照国家标准组织实施,并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勤和119消防指挥调度体系,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队伍时刻处于良好的执勤战备状态。
《规定》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由市级消防救援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进一步增强队员归属感。明确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工资待遇应与其24小时执勤、高职业风险等特点相匹配,设定工资底线标准、明确动态调整要求,从经济待遇上提升职业吸引力。明确将队伍相关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按照标准实行专项保障、专款专用,为队伍运行提供稳定、可持续的财力支持。
《规定》一方面明确人员培训体系化要求,入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晋升培训不少于20天,并将考核结果与上岗、晋升挂钩,为政府专职消防员提供清晰的职业发展路径和能力提升通道。另一方面积极拓展人员退出再就业路径,推动消防救援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多部门共同建立人员退出再就业扶持机制,进一步增强对政府专职消防员职业生涯全周期关怀。
关联阅读: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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