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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方案》解读

  • 时间:2018-06-06 11:44:19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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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案》背景依据

为加强全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根据5月15日方市长有关加大旅游秩序、产业整顿的批示精神,市旅游局以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苏政办发〔2016〕43号)为指导,以加快创新全域旅游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为核心,围绕“高质发展、后发先至”的主题主线,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清单、常态联席、齐抓共管、惩戒并举”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属地管理、市相关职能部门专项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等作用,起草了《连云港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方案》,争取用1-2年时间,建立健全权责明确、执法有力、经营规范、处置有效的旅游综合监管和游客投诉处置机制,切实解决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游客权益和不文明旅游行为等突出问题,着力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和水平,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文明有序、高效便捷的旅游市场环境,夯实高铁时代、航空时代旅游业的发展基础,扎实推进我市“山海相拥、生态宜居的西游文化名城”建设。

二、《方案》主要内容

本《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工作责任、责任清单、有关要求等共五段内容,总体要求明确了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机制要求、目标要求和时间要求。详情如下:

一是工作任务坚持问题导向,明确了要全面推进实施旅游景区及景区周边环境整治、餐饮市场及旅游购物专项整治、交通场站及周边秩序整治、城市环卫及公共厕所专项整治、旅行社和导游员专项整治、县区游客满意度调查、旅游景区(点)宗教场所的监督、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活动的宣传教育、文明旅游和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创建、旅游从业人员培训等十项工作重点。

二是工作责任明确了市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和功能板块、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职责。

三是根据国务院、省政府《通知》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将国务院办公厅指定的12个部门进一步细化为18个部门和单位。

四是强调了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体制机制建设、文明诚信的体制机制建设、建立重点时段重点环节的执法检查和投诉查处与惩戒的长效制度建设等,力争监管责任明确、监管职权不遗漏。

三、征求意见反馈

5月21日,市旅游局将《连云港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方案(征求意见稿)》,印发至各县区政府及功能板块、市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和建议。

本次共收集有效意见和建议9条,采纳7条,并已根据各方建议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关联阅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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