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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散葬乱埋治理工作的意见》解读

  • 时间:2018-05-21 10:24:12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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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散葬乱埋治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市殡葬改革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市散葬乱埋治理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下面我就《意见》的起草背景、主要内容和目标任务向媒体朋友介绍如下:

1、文件起草背景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提出了一系列治国理政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一系列新的决策部署,为我们统一思想认识、推动殡葬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2017年9月,民政部开展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江苏省被列为省级试点单位,“治理农村散葬乱埋”是试点的八项任务之一。

二是省、市政府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2016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将推进殡葬改革相关内容纳入全省生态文明百分制考核,分值为3%。2017年,省政府又将乡镇建立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列入全省公共服务体系考核指标。今年,省政府建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为总召集人的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完善统筹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了对殡葬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也成立了分管市长为组长的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并将殡葬治理纳入对县区、功能板块的绩效考核,分值为1%。

三是我市“高质发展 后发先至”需要殡葬改革助力。今年初,在研究市政府工作报告“十大民生工程50件实事”的会议上,时任市长就明确指出,全市散葬乱埋现象较多,影响极差,要求开展整治工作。据统计,目前全市共有散葬墓穴约21.4万座,有老坟地4035处,安葬量为93.7万座;市区(不含赣榆区)范围内有散葬坟约11.78万座,老坟地146处70210座。散葬乱埋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资源,而且影响殡葬改革的深入推进、影响城市形象、影响旅游资源开发、影响重点项目建设、影响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为此,必须进行散葬乱埋专项治理。

2、文件主要内容和目标任务

《意见》共分五个部分,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了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意见》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针对我市日益严重的散葬乱埋现象,提出了治理行动的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计划通过治理,到2020年,殡葬设施建设和服务基本满足群众需求,占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水源保护区、铁路及公路主干线两侧等区域的散葬乱埋现象得到根治,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绿色生态的殡葬观念深入人心、蔚然成风。为确保顺利达成上述目标,我们将任务进行分解,分三年完成,明确了每年的工作重点。同时,对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进行明确,确保形成治理合力。

二是明确了治理工作进度安排。此次散葬乱埋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调查准备阶段(2018年4月至6月),主要做好调查摸底和制定实施方案;推进实施阶段(2018年7月至2020年6月),主要做好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和迁坟工作;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7月至8月),主要对散葬乱埋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9至12月),主要做好整改和总结表彰工作。

三是明确了相关措施要求。为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意见》提出六个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建立组织机构。二是强化责任落实。三是加强财政保障。四是加快设施建设。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六是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

四是后附了具体实施方案。《意见》本身是纲领性要求,为增强可操作性,便于各县区(功能板块)推进治理工作,《意见》后附《关于开展散葬乱埋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共分六个部分,主要包括:一是治理对象;二是治理原则;三是治理方法,明确了无主坟、有主坟和老坟地的治理方法;四是明确实施主体;五是实施步骤,明确了调查准备、推进实施、检查验收和总结提升等四个阶段的时间划分和具体任务;六是工作要求,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维护社会稳定和严肃工作纪律等四方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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