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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时间:2022-04-19 11:06:51
  • 来源: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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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见》起草背景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首次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对进一步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作出重大决策部署。住建部针对“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进行了深化解读,后又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指导各地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自2021年6月下旬以来,省、市政府相继召开城市更新暨老旧小区改造现场推进会,省住建厅也多次调度各市推进情况。

为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行动目标,市住建局起草了《关于全面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意见》起草过程

(一)探索推进,逐步深化。2021年7月,我局启动城市更新相关文件起草制定工作,工作整体开展思路是先行推动市住建条线城市更新工作,示范带动,逐步推开至全市各条线、全方位的城市更新行动。7月30日,完成制定并印发《连云港市住建条线城市更新工作实施方案》(连建计〔2021〕243号),围绕老旧小区、棚户区、危旧房屋、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公园绿地等重点中心任务,全面统筹开展我市住建条线城市更新工作。2021年12月,我局在市住建条线工作开展的成果上,结合我市市情,进一步研究谋划起草《关于全面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借鉴调研,落脚实际。《意见》起草过程中,我局系统学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更新的有关指示精神,重点研究王蒙徽部长就开展城市更新工作撰写的《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解读文章、住建部印发的《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同时,积极做好与周边城市的交流沟通,科学借鉴徐州、无锡、南京等省内城市以及北京、上海、广州等省外地区出台的城市更新方面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出台的《关于深入推进美丽连云港建设的实施意见》、《连云港市绿色出行城市创建方案》等相关政策规划,草拟完成《意见》初稿。

(三)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意见》初稿完成后,征求全市各县(区、功能板块)、市直部门意见,在截止日期前共收到9个单位的反馈意见,经仔细研究和对接相关单位充分沟通后,将采纳意见融入初稿再次修改完善,形成本《意见》最终成稿。

三、《意见》的框架和主要内容

《关于全面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共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更新方式、主要任务五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调整优化城市结构,提升城市人居品质,全面建设“美丽宜居海滨新港城”。

(二)基本原则。坚持五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二是坚持规划引领,产城融合;三是坚持系统思维,有机更新;四是坚持特色塑造,强化传承;五是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

(三)工作目标。通过一系列城市更新行动,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着力解决“城市病”等突出问题,促进城市全生命周期的可持续发展,推进城市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实现城市人居环境全面优化。

(四)更新方式。结合现状实际,因地制宜按照“保护传承类”“整治提升类”“改建完善类”“拆除重建类”划分城市更新项目类别,综合采用保护修缮、优化加固、改造改建、拆除重建等多种方式手段推进具体工作开展。

(五)主要任务。《意见》结合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产业发展和历史文化保护要求,落实国家及区域发展战略,从国土空间布局、老旧小区、棚户区(旧城)及危旧房屋、历史文化和城市风貌、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绿色生态、城市防洪排涝能力、绿色建造和住房保障体系、县城绿色低碳城镇化建设9个方面阐明了城市更新主要任务,并明确了责任分工。

关联阅读: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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