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管所地块旧城改造项目指挥部、天然居周边地块改造项目指挥部、财经学校周边地块旧城改造房屋征收指挥部、体育局及技工学校周边地块旧城改造项目指挥部:
为积极推进车管所等4个土地储备地块房屋征收工作,新浦区政府本着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考虑新浦地区市场租金价格及被征收人实际困难,经研究决定,以奖励方式调整天然居周边地块、车管所地块、财经学校A西地块、体育局及技工学校周边地块等4个征收项目临时安置补助费,具体实施标准如下:
一、第一奖励期限内,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8元/平方米/月计算。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二、第二奖励期限内,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8元/平方米/月计算。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不足800元的,按800元计算;
三、超出奖励期限,按照连政规发〔2011〕5号文执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8元/平方米/月计算。月临时安置补助费不足600元的,仍按600元计算。
特此通知。
新浦区人民政府
201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