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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房屋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协商价格参考标准的通知(连建征〔2016〕277号)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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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根据《连云港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问题的补充规定》(连政规发[2014]1号)要求,现将“房屋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协商价格参考标准”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一、该文件有效期:自本文印发之日起二年。
二、该文件适用范围:市区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
三、各县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可参照该文件制定相应的参考标准。
附件:房屋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补偿协商价格参考标准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
2016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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