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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份领导信箱运行和反馈情况表

  • 时间:2018-08-09 10:08:19
  • 来源: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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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介绍

来信内容:我是2018年5月在连云港灌南缴纳的职工医保,2018年6月由于单位内部调动,医保在2018年6月转出至南京缴纳。2018年6月21日,我由于急诊,需入院治疗,2018年6月24日出院。住院期间的费用现无法报销,南京有明文规定,对于初次在南京参保人员,当月缴费次月享受报销待遇。且咨询南京医保处南京在遇到此类事件的处理方式都是考虑衔接问题,找上一个缴纳医保地报销。但是不管是打灌南的12345、还是灌南的12333,都无法解决问题,灌南的12333让打社保中心电话,给的社保中心电话(051883960006)打过去说他们那边不负责这个问题,要找征缴中心,又给了电话(051880925102),打了几次都无人接听。我的医保都是正常缴纳的,难道办事单位不负责处理问题,只负责踢皮球吗?

回复内容:关于王青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王青: 您的来信已收悉,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医保处作出如下答复:按照省人社厅相关文件,在3个月内转移社保关系的人员应当享受连续参保的医疗待遇。王青,2018年6月4日社保关系已经转移至南京,6月15日南京医保中心已经接收其社保关系,6月21日产生的医疗费用应该由南京医保中心报销。我单位工作人员已经按照相关文件给予解释,并主动与南京医保中心对接联系,南京医保中心已答应给予王青报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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