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残联、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残联、卫生局:
为规范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中国残联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制定《关于印发<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残联厅发﹝2013﹞8号,以下简称《规范》),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参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残疾给儿童及其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建立健全0-6岁儿童残疾早期筛查、治疗和康复工作机制,对残疾儿童改善残疾状况、重建生活自理、融入社会生活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省已全面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为确保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能够得到政府康复救助项目的资助,通过早期筛查、早期诊断,实现早期干预、早期康复,各地卫生部门和残联组织务必高度重视儿童残疾筛查工作,充分认识规范儿童残疾筛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部门之间协作,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任务,扎实有序推进
各地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组织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根据新生儿疾病筛查情况进行视力、听力等筛查和生长发育评估。有条件的地区要按照《规范》要求,开展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肢体残疾、发育偏异等筛查、诊断、随报、转介和安置等工作。省卫生厅将会同省残联举办儿童残疾筛查省级师资培训班。各地要加强专业队伍建设,认真组织学习培训,确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机构、残疾评估机构和康复机构相关人员全面掌握《规范》内容,熟练运用《规范》技术,提高儿童残疾筛查质量和水平,完善残疾儿童筛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工作信息部门间相互通报制度,确保0-6岁儿童残疾筛查、治疗、康复等工作有效衔接,加强儿童残疾筛查的监督管理,做好业务指导、质量控制和评估等工作,促进相关工作规范开展。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采取政策讲解、咨询服务、发放宣传手册(单)、悬挂宣传挂图(标语)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规范》,让社会公众普遍了解《规范》的主要内容,增强儿童残疾筛查、治疗、康复的社会意识,为全面落实儿童残疾筛查、治疗、康复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鼓励适龄儿童家庭积极参加残疾筛查,提高适龄儿童残疾筛查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