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部门发布政策解答 孩子秋假期间家长可带薪错峰休假
随着中小学秋假的即将到来,“孩子放假、家长上班”的看护难题再次引发社会关注。家长能否申请年休假陪同孩子?年假没休完会不会“打水漂”?针对这些职工和用人单位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市人社局近日发布了一份详尽的政策解答,对带薪错峰休假及衔接中小学秋假的年休假条件、天数计算、未休补偿等作出了明确说明。
据了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只要连续工作1年以上,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针对家长关心的休假安排问题,市人社部门明确,用人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兼顾职工个人意愿,集中或分段安排年休假。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若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需跨年度安排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并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如果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若用人单位已安排休假,但职工因个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的,单位只需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日工资收入则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根据市教育局发布的秋假安排,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秋假为11月18日至11月20日,衔接11月21日、22日周末,形成5天连续假期。为切实解决职工子女秋假“看护难”问题,市人社局鼓励并引导用人单位采取多项措施,推动带薪错峰休假落地落实。用人单位应全面梳理统计职工家庭学龄子女情况,提前征集休假需求,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前提下,优先保障职工在子女秋假期间的休假申请,支持职工分段灵活使用年休假。在安排阶段性、集中性工作或应急值守时,应充分考虑中小学秋假等因素,尽可能不安排有义务教育阶段未成年子女的职工,确因特殊情况无法避开的,需提前沟通协商。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立弹性调休、轮休轮岗机制,通过弹性排班、远程办公、轮班值守等方式,有效缓解职工假期子女看护压力。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及错峰休假,不仅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市人社部门将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和指导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落实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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