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收费政策信息
连云港市物价局文件
连价工〔2011〕232号
关于公布我市
2011
年度采暖季民用
供热蒸汽销售价格的通知
供热蒸汽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有关热电企业:
根据《连云港市市区煤热价格联动办法(修订)》(连价工字
[2009]226
号)的规定,现将我市
2011
年度采暖季民用供热蒸汽销售价格公布如下:
一、
2011
年
10
月份,秦皇岛港口山西优混煤炭(
5500
大卡)每周平仓价的月平均价格为
851.25
元
/
吨,折合标煤价格为
1083.41
元
/
吨,与
2010
年
10
月份煤热联动标煤基价
938.64
元
/
吨相比,上涨
144.77
元
/
吨,按
1
:
0.136
的煤热价格联动系数,供热蒸气价格调增
19.69
元
/
吨。
二、我市
2011
年度采暖季居民用供热蒸汽销售价格,在
2010
年销售价格基础上增加
19
元
/
吨,即:新电实业公司执行
208
元
/
吨的价格,田申热电公司、新城热电公司、万佳热电公司执行
216
元
/
吨的价格,居民用汽价格不实施上下浮动。
三、为解决我市困难群体的冬季供暖问题,对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连云港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市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证》的用户实行特别汽价,供暖费减半收取。
四、各供热企业要提高供汽和服务质量,确保供汽温度和压力达到规定标准,并保证供热时间,及时妥善处理解决用户反映的问题,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
:供热
蒸汽
价格
批复
抄送:市政府,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物价检查执法分局。
连云港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1年1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