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江苏省全面依法治省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的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江苏省全面依法治省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苏办发电〔2025〕39号)有关要求,市委依法治市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等方式,组织开展江苏省全面依法治省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经省评比办审核,省评比表彰工作组专题会议初审通过,现将我市拟正式推荐对象公示如下。
1.先进单位(2个)
灌南县新安镇人民政府
赣榆区司法局
2.先进个人(4名)
徐 伟 市司法局法治督察处处长
张 仪 连云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王 岑 海州区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长
钱 龙 东海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一级检察官
公示时间:2025年10月27日至10月31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并提供联系电话,提倡实名反映问题。
联系电话:0518-85310103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市级机关东盐河办公区5号楼533室
邮编编码:222000
电子邮箱:lyfzsb@163.com
中共连云港市委办公室
202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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