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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关于连云港市市本级河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 时间:2020-05-11 17:57:04
  • 来源: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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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河库和水利工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连云港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连云港市市本级河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已经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告如下:

一、河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

(一)河道管理范围:新沭河(大浦闸至三洋港段)管理范围为背水坡堤脚外20m,局部细化。东盐河、大浦河、排淡河、烧香河、大浦副河,有河堤的,背水坡堤脚外10m;无河堤的,从河口向外30m~40m,局部细化。烧香河南段管理范围以背水坡顺堤河(或排水沟)外沟口为界,局部细化。

(二)石梁河水库管理范围:水库校核洪水位线以下的库区,主坝、新、老副坝背水坡坡脚外200m,泄洪闸下河道1000m。大村水库管理范围:水库校核洪水位线以下的库区,大坝背水坡坡脚外50m。

(三)蒋庄漫水闸管理范围:闸上、下游各500m,左右侧背水坡堤脚外20m。太平庄闸管理范围:上游右堤至沭南闸以西50米,左堤至沭北闸以西50m,下游1000m,左右侧至背水坡堤脚外20m。三洋港挡潮闸(含三洋港排水闸)管理范围:上游500m,下游至抛石防冲槽外500m,左、右侧至背水坡堤脚外20m。临洪闸:闸上游东堤500m,西堤至调度闸以南100m。下游东堤至临洪东站堤界。左右侧堤脚外20m。

二、在河库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以内的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水利局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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