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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 时间:2025-12-09 15:46:52
  •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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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二十九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还有约5600亩废弃露天矿山未进行生态修复,大面积山体裸露。

二、责任单位

连云港市委、市政府。

三、验收单位

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配合。

四、整改目标

完成云台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约5600亩废弃露天矿山修复治理。

五、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因地制宜采取人工复绿、封闭管养、自然恢复等措施,对废弃矿山进行整治,改善山体生态、地质环境。其中,2022年启动方案编制等前期准备工作,2023年底前力争完成 40% 修复面积,2024年底前完成70%,2025年底前完成云台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约5600亩废弃露天矿山修复治理任务。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云台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所有废弃露天矿山逐一建立档案资料,明确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已完工的矿山治理项目,明确养护单位,加强对治理区的后期养护管理,防止矿山地质环境再次遭到破坏;加大对山体资源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私挖乱采等破坏山体的违法行为。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科学实施,采取人工复绿、封闭管养、转型利用等措施,按时完成云台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5573亩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任务。

(二)对云台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所有废弃露天矿山逐一建档立案,明确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并印发《关于建立连云港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对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进行常态化监管和维护;每月组织巡查、检查,严厉打击破坏山体违法行为,防止矿山地质环境再次遭到破坏。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22日)向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监督电话:0518-85410836

电子邮箱:329081942@qq.com


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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