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江苏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二十九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还有约5600亩废弃露天矿山未进行生态修复,大面积山体裸露。
二、责任单位
连云港市委、市政府。
三、验收单位
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林业局、省生态环境厅配合。
四、整改目标
完成云台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约5600亩废弃露天矿山修复治理。
五、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因地制宜采取人工复绿、封闭管养、自然恢复等措施,对废弃矿山进行整治,改善山体生态、地质环境。其中,2022年启动方案编制等前期准备工作,2023年底前力争完成 40% 修复面积,2024年底前完成70%,2025年底前完成云台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约5600亩废弃露天矿山修复治理任务。
(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云台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所有废弃露天矿山逐一建立档案资料,明确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已完工的矿山治理项目,明确养护单位,加强对治理区的后期养护管理,防止矿山地质环境再次遭到破坏;加大对山体资源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私挖乱采等破坏山体的违法行为。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科学实施,采取人工复绿、封闭管养、转型利用等措施,按时完成云台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5573亩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任务。
(二)对云台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所有废弃露天矿山逐一建档立案,明确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制定并印发《关于建立连云港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对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进行常态化监管和维护;每月组织巡查、检查,严厉打击破坏山体违法行为,防止矿山地质环境再次遭到破坏。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9日至2025年12月22日)向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监督电话:0518-85410836
电子邮箱:329081942@qq.com
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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