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梁河水库管理范围调整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组织完成了石梁河水库管理范围调整工作。现将石梁河水库管理范围调整向社会公告。
一、调整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连云港市水利工程管理办法》《连云港市石梁河水库管理办法》《江苏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管理办法(试行)》《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规程(DB32/T 4402-2022)》等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技术规程规范。
二、调整内容
石梁河水库主坝、新副坝和老副坝管理范围调整为背水坡坝脚外150米、大坝两端各80米,南、北泄洪闸和水库库区管理范围不变。
三、管理要求
禁止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擅自在石梁河水库管理范围内从事可能危及行洪安全、损害生态环境的建设或经营活动,违者依法从严查处。
特此公告。
连云港市水利局
2024年11月14日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