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危险废物投资引导性公告

  • 时间:2023-11-20 10:46:46
  •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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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为27.25万吨,自行利用处置量8.65万吨,委外转移量18.56万吨,期末库存量0.28万吨。

我市危险废物焚烧能力12.79万吨/年,实际焚烧8.06万吨,平均运行负荷率为63.02%。危险废物填埋能力4万吨/年,实际填埋3.50万吨,平均运行负荷率为87.61%。废矿物油收集能力6.3万吨/年,实际接收0.16万吨,平均运行负荷率为2.59%。废铅蓄电池收集能力7.2万吨/年,实际接收0.39万吨,平均运行负荷率为5.46%。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80.24万吨/年,2022年实际接收16.46万吨,平均运行负荷率为20.52%。

2022年,全市共产生铝灰及二次铝灰0.55万吨,近期拟新上近30万吨铝灰渣和二次铝灰综合利用处置项目,远超我市产生量。

总体上,我市现有的危险废物收运和利用处置能力较为充裕,基本形成焚烧、填埋、综合利用等多种方式并举的综合处理体系。但目前我市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收集项目平均运行负荷偏低,现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大部分以利用处置外省、外市危险废物为主,综合利用单位总体环境管理水平偏低,资源化水平较落后,存在低水平、同质化竞争等问题。

一、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2022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为27.26万吨(2021年库存量0.24万吨),其中徐圩新区7.47万吨、开发区6.15万吨、赣榆区4.12万吨、灌南县3.19万吨、灌云县2.81万吨、连云区2.15万吨、东海县1.11万吨、海州区0.25万吨。自行利用处置量8.65万吨,委外转移量18.56万吨,期末库存量0.29万吨。

共涉及29大类,其中9大类危险废物产生量占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的90.29%,依次为:HW18焚烧处置残渣(22.11%)、HW35废碱(15.27%)、HW11精(蒸)馏残渣(8.767%)、HW34废酸(8.50%)、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8.41%)、HW49其他废物(8.16%)、HW02医药废物(7.45%)、HW39含酚废物(5.90%)、HW12染料、涂料废物(5.72%)。

表1 我市产废明细表

危险废物类别

产生量(吨)

占比

HW18焚烧处置残渣

60266.3945

22.11%

HW35废碱

41622.6014

15.27%

HW11精(蒸)馏残渣

23867.2891

8.76%

HW34废酸

23177.4768

8.50%

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

22932.0738

8.41%

HW49其他废物

22234.8708

8.16%

HW02医药废物

20316.5081

7.45%

HW39含酚废物

16078.3226

5.90%

HW12染料、涂料废物

15601.9744

5.72%

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

5504.0318

2.02%

HW17表面处理废物

5083.3133

1.87%

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

4171.1536

1.53%

HW50废催化剂

3300.0443

1.21%

HW38有机氰化物废物

1934.6512

0.71%

HW04农药废物

1736.1670

0.64%

HW45含有机卤化物废物

1660.3271

0.61%

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

655.0718

0.24%

HW21含铬废物

606.4203

0.22%

HW31含铅废物

504.5962

0.19%

HW46含镍废物

448.9112

0.16%

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295.8593

0.11%

HW03废药物、药品

197.8614

0.07%

HW40含醚废物

113.1623

0.04%

HW37有机磷化合物废物

104.9765

0.04%

HW24含砷废物

96.3825

0.04%

HW36石棉废物

22.8190

0.01%

HW16感光材料废物

12.3364

0.005%

HW23含锌废物

5.8896

0.002%

HW29含汞废物

2.7723

0.001%

合计

272554.2586

100%

二、全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情况

2022年全市共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28家,依托光大危险废物焚烧项目建设的小微收集点1个。

类型分:废包装桶清洗单位2家,废矿物油收集单位6家,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5家,综合利用单位8家、处置单位7家。

地区分:东海县6家(废矿物油收集单位4家,综合利用单位2家)。灌云县3家(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1家,处置单位2家,另有小微收集点1个)。灌南县10家(废包装桶清洗单位2家,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1家,综合利用单位5家,处置单位2家)。赣榆区5家(废矿物油收集单位2家,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1家,综合利用单位1家,处置单位1家),另有1家废矿物油综合利用单位主体已建成。海州区2家(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2家),另有1家小微收集项目、1家废矿物油收集项目已编制环评并批复。连云区1家(处置单位1家)。徐圩新区1家(处置单位1家)。开发区和景区无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表2 我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分布/类型统计表

   地区

类型

东海县

灌云县

灌南县

赣榆区

海州区

连云区

徐圩

新区

合计

废包装桶清洗

/

/

2

/

/

/

/

2

废矿物油收集

4

/

/

2

/

/

/

6

废铅蓄电池收集

/

1

1

1

2

/

/

5

综合

利用

2

/

5

1

/

/

/

8

处置

/

2

2

1

/

1

1

7

合计

6

3

10

5

2

1

1

28

、全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情况

2022年全市共有7家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包含焚烧项目6个、柔性填埋项目1个、刚性填埋项目2个。

一是处置能力的匹配性。截至目前,我市运行的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共达16.79万吨/年,另有1万吨/年处置能力建成待投运,处置能力满足我市处置需要。

二是处置方式的多样性。我市运行的危险废物处置方式包括焚烧、柔性填埋和刚性填埋等多种处置方式。

三是处置企业分布的合理性。其中灌云2家、灌南2家、赣榆1家、连云1家、徐圩新区1家,基本覆盖全市企业分布较集中区域。我市危险废物处置已形成“布局合理、适度超前、略有富余”的新格局。

表3 我市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明细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地址

经营方式

规模

(万吨/年)


1

光大环保(连云港)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

灌云

焚烧

3


焚烧

1


2

光大环保(连云港)固废处置有限公司

灌云

刚性填埋

1


柔性填埋

2


3

灌南金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灌南

焚烧

3


4

连云港市赛科废料处置有限公司

灌南

焚烧

1.8


5

渤海宏铄(连云港)清洁技术有限公司

赣榆

焚烧

1.5


6

丰益高分子材料(连云港)有限公司

连云

焚烧

0.99


7

中节能(连云港)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徐圩

新区

焚烧

1.5


刚性填埋

1

合计

16.79


经统计:1. 焚烧项目6个,焚烧能力共12.79万吨/年,2022年实际接收80604.492吨,平均运行负荷率为63.02%。

2. 填埋项目3个,填埋能力共4万吨/年,2022年实际接收35042.9496吨,平均运行负荷率为87.61%。

四、全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情况

除处置单位外,全市共有21家危险废物收集、综合利用单位。经统计:1. 废矿物油收集单位6家,形成废矿物油收集能力6.3万吨/年,2022年实际接收1631.7728吨,平均运行负荷率为2.59%。另有1家0.9万吨废矿物油收集项目已建成、1家9万吨/年废矿物油再生综合利用项目已建成,均计划年内投运。

2. 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5家,形成废铅蓄电池收集能力7.2万吨/年,2022年实际接收3930.301吨,平均运行负荷率为5.46%;

3. 综合利用单位8家,形成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80.24万吨/年,2022年实际接收164643.3732吨,平均运行负荷率为20.52%;

4. 包装桶清洗单位2家,形成废包装桶清洗能力56万只/年、废包装桶破碎利用能力1.2万吨/年。

5. 已建成8.5万吨/年废盐综合利用项目已建成,计划年内投运。

   6. 拟建的铝灰及二次铝灰(HW48)综合利用能力远超我市产生量。2022年,全市共产生铝灰及二次铝灰5496.2633吨。目前,灌南亿洲10万吨/年铝灰及二次铝灰综合利用项目已批复、的有赣榆鑫锐豪5万吨/年铝灰及二次铝灰综合利用项目已通过专家评审,灌云巨力10万吨/年铝灰及二次铝灰综合利用项目正在组织专家评审。

表4 我市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分布/类型统计表

   地区

类型

东海县

灌云县

灌南县

赣榆区

海州区

连云区

徐圩

新区

合计

废包装桶清洗

/

/

清洗56万只/年

利用1.2万吨/年

/

/

/

/

清洗56万只/年

利用1.2万吨/年

废矿物油收集

5.5万吨/年

/

/

0.8万吨/年

/

/

/

6.3万吨/年

废铅蓄电池收集

/

0.5万吨/年

2.4万吨/年

0.8万吨/年

3.5万吨/年

/

/

7.2万吨/年

综合

利用

19万吨/年

/

53.24万吨/年

8万吨/年

/

/

/

80.24万吨/年

五、危险废物跨行政区域利用处置情况

2022年,全市产废单位委托市外经营单位集中利用处置危险废物106590.69吨。

跨省转移6905.74吨,共涉及10大类,其中占比前三位的危险废物大类依次为:HW50废催化剂1752.08吨(25.37%)、HW02医药废物1638.46吨(23.73%)及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1225.14吨(17.74%)。

跨市转移99684.95吨,共涉及27大类,其中占比前三位的危险废物大类依次为:HW11精(蒸)馏残渣16234.91吨(16.29%)、HW49其他废物16031.27吨(16.08%)及HW02医药废物15767.82吨(15.82%)。

产废单位开展跨行政区域利用处置的主要原因为市内精(蒸)馏残渣、医药废物、废催化剂等特定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尚存在缺口,部分危险废物与市外处理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等。

六、引导性建议

总体上,我市现有的危险废物收运和利用处置能力较为充裕,基本形成焚烧、填埋、综合利用等多种方式并举的综合处理体系。但目前我市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收集项目平均运行负荷偏低,现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大部分以利用处置外省、外市危险废物为主,综合利用单位总体环境管理水平偏低,资源化水平较落后,存在低水平、同质化竞争等问题。

1. 新(扩)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应立足于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缺口,原则上不支持以利用处置外省、外市危险废物为主的项目;

2. 原则上不支持新(扩)建铝灰渣和二次铝灰等含金属废物综合利用处置项目;

3. 鼓励现有的规模小、负荷低、附加值低的经营单位开展整合提升,主动淘汰技术装备落后、管理水平粗放的利用处置设施。

4. 鼓励现有的含金属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延伸精深加工产业链,提高利用水平;

5. 鼓励大中型产废单位和工业园区在环境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配套建设我市存在能力缺口的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危险废物尽量不出园区,降低转移过程环境风险,实现园区内“点对点”定向利用;

6. 鼓励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综合利用能力建设。新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要明确焚烧飞灰高温熔融、水泥窑协同处置等资源化利用去向,原则上不再新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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