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2018年5月11日起,暂停收取道路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使用费通知
明日起,暂停收取道路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使用费\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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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治理与服务十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连委办发﹝2017﹞107号)要求,为建立完善我市停车供应服务管理体系,拟在城区开展智慧停车系统建设。为保证建设顺利开展,现决定从2018年5月11日起,暂停收取道路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使用费。重新收取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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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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