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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问题是否由城管局处理?

  • 时间:2018-04-02 12:00:07
  • 来源:公用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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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六条:由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音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不由城管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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