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公司进行管道施工占用道路造成人身损害的,自来水公司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十六条规定: “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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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十六条规定: “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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