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高等学校,各县、区物价局(分局)、财政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价局:
现将省物价局、省财政局《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于残疾人免费接受高等教育政策,2014年秋季新学年起,对高校新入学的残疾学生凭市、县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实行免收学费政策。
本通知自2014年秋季新学年起执行。请各有关高校接文后十五日内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附:苏价费[2014]136号
连云港市物价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14
年5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