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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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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13]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接文后十日内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按规定进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监督管理。
附件:省物价局 苏价费函[2013]69号
连云港市物价局
201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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