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切实加强价格监管的实施意见》(连政发〔2015〕103号)和《江苏省定价目录》规定,市物价局对我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一)、《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二)、《涉房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三)和《涉农收费目录清单》(目录清单四)予以公布。
一、《目录清单一》公布的是国家、省、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57项;《目录清单二》公布的是国家、省、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共22项;《目录清单三》公布的是涉房收费项目,含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共38项;《目录清单四》公布的是主要涉农收费项目,共33项。
二、上述四个《目录清单》中涉及的优惠、减免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本文件公布的目录清单是2015年12月31日前国家、省、市政府定价管理的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建立后,市物价局将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相关内容,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市、县、区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加强对收费目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五、本文件由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连云港市物价局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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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