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区)物价局(分局)、审改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的通知》(苏价服〔2014〕389号)精神,规范我市涉企行政审批收费行为,提高涉企收费政策透明度,不断优化企业经营环境,依据《江苏省定价目录》,现将《连云港市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予以公布。
目录建立后,市物价局和市审改办将进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相关内容,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未纳入收费目录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市物价局将加强对目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
本通知所附目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连云港市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
连云港市物价局 连云港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月14日
点击下载:
连云港市政府定价的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连价服〔2016〕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