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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2-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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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物价局、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价局,市教育局:
现将《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012]43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苏价费函[2012]43号
二○一二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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