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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级机关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收费标准的复函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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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机关工委:
你单位《关于举办市级机关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的请示》收悉。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苏价费[2003]408号)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培训收费管理办法》(连价费字[2008]335号)的规定,现就“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1
、培训费150元/人。
2
、学员所需教材资料费按实际支出收取,食宿费用自理。
本期培训结束,此文自行废止。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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