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各县、区物价局(分局),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13]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鉴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123号)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后,机动车考试内容增加,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成本相应增加。综合考虑考试成本、考试人经济承受能力、周边地区费用水平等情况,经研究,确定我市公安部门对考试人进行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标准调整为:科目一(理论)考试,每人次30元;科目二(使用电子道路考试仪)考试,每人次140元,科目三(在有社会车辆通行的实际道路上)考试,每人次90元,公安部门没安排考试车辆的减半收取。
二、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中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不合格的,免费补考一次;科目三中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补考不另行收费。
三、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使用财政统一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行亮证收费。请市公安部门接此文后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同时在收费的醒目位置做好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收费自2013年6月1日起执行
连云港市物价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2013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