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物价局关于2013-2014年度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物价局(分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物价局:
为推进价格诚信工作稳步开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省物价局《关于2013—2014年度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创建工作的通知》(苏价检[2013]155号)和《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创建“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活动的方案》(苏价检[2008]75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市2013-2014年度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创建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本市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各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申报“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已经获得“2012—2013年度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称号的单位可以继续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健全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及运转正常的价格组织机构,并建立相应的价格台帐资料;
2、自觉遵守价格法规政策,提倡正当的价格竞争,自觉抵制价格欺诈、低价倾销、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3、模范执行价格主管部门的明码标价或收费公示规定,积极推行明码实价,积极维护消费者权益;
4、认定周期内没有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记录;
5、有完善的消费者价格投诉处理机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投诉办结率为100%;
6、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申报创建“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的公告牌和意见箱,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申报单位必须填写《2013—2014年度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申报表》(一式两份),签《价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采用纸质文档于2013年6月30日前上报市物价局检查执法分局。
各申报单位在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的同时,须将电子文档申报材料通过电子邮箱(lygswjjlw@126.com)网上传送市物价局检查分局,文件名为:“﹡﹡单位申报表”。
四、申报组织
申报组织工作以县、区为单位,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苏价检[2008]75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宣传发动、培训辅导等工作。市物价局检查执法分局将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合格者报省物价局进行复审由省物价局最终认定并授牌。
五、具体要求
1、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各县、区物价局(分局)对申报单位的资格、信用情况要严格把关。2013年以来,有价格违法行为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一律不得参与申报。要选择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认定有一定规模、有影响、有信誉,在行业中能起到示范作用的价格诚信单位,以确保认定单位的质量。
2、加强指导,重点培养。各级价格部门要主动帮助申报单位完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提高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申报单位必须签订《价格诚信承诺书》,对违反价格诚信承诺被查处的单位,将被记入价格失信黑名单。对参加政府招标采购和实行“明码实价”的商贸流通、宾馆、餐饮等服务行业,有意愿创建价格诚信单位的,要加强指导,重点发展。
3、调整周期,动态管理。从今年开始价格诚信单位两年认定一次。对2011-2012年度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并实施行政处罚的,要及时上报省检查分局进行摘牌处理,并列入价格失信黑名单。
联系方式:
检查执法分局市场科 电话:85419319
附表:1、《2013—2014年度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申报表》
2、《价格诚信承诺书》格式
连云港市物价局
2013年5月20日
抄送:江苏省物价局、连云港市消费者协会、连云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连云港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3年5月20日印发
附表1:
2013—2014年度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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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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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行政隶属
关系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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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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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价格
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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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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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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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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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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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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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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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级
价格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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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价格主管
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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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价格主管
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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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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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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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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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价格诚信承诺书》
价格诚信是市场活动的基本准则,创建价格诚信活动是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的重要举措。为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我单位郑重向社会和广大经营者承诺:
一、模范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强化价格自律意识,做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表率。
二、严格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恪守“诚实守信”准则。在经营活动中做到开诚布公、货真价实、公平交易、信守承诺,为社会提供质价相符和安全可靠的商品与服务,让顾客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三、认真履行明码标价义务,自觉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带头实行明码实价,在经营中不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误导消费者,不搞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虚假馈赠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参与稳定市场价格行动,不跟风搭车乱涨价,不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不通过协议、决议或协调等串通方式联合涨价,不滥用行业优势地位操纵价格,不通过限制产量或者供应量等方式人为抬高价格。在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坚持价格诚信原则,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我单位将以实际行动,树立诚实守信的经营者形象,为实现“诚信江苏”建设目标,为江苏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多作贡献。
单位全称
(印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