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国家小麦最低价收购政策,切实做好我市2014年小麦最低价收购工作,稳定市场粮价,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市物价局于6月16日、26日组织人员力量,集中对辖县的部分夏粮收购点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五部门《关于提高2014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3]205号)
规定, 2014年生产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每50公斤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
从检查情况看,我市主产白小麦,全市各粮管所和储备库都能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公示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粮食质量标准,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坚持以质论价,及时结算农民售粮款,不“打白条”。由于监管有力,措施到位,全市夏粮收购进展顺利、秩序井然,未接到农民的投诉,也未发现有违反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情况发生。